說明:
- 一、依據本署 115 年社會情緒學習資源中心實施計畫辦理。
- 二、計畫宗旨:本署委託國立高雄師範大學(以下簡稱高師大)承辦本署社會情緒學習資源中心。為促進學校成立教師專業學習社群,研發實務取向的校本 SEL 友善校園方案、SEL 融入學務工作、SEL 融入班級經營、輔導活動、非正式課程、SEL 校園文化、師生互動等,爰辦理旨揭計畫。
- 三、計畫核心資訊如下(其餘資訊請詳閱本案實施計畫):
- (一) 實施期程:社群運作以實施一學年為週期(115 年 8 月 1 日至 116 年 7 月 31 日止)。
- (二) 申請對象:
- 1. 教育部主管之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(不含特教學校)之校長、主任、組長、現職教師。對發展校本 SEL 友善校園方案有興趣之學校,且願意參與專業研討與實踐之教師團隊。
- 2. 地方政府主管高級中等學校若有興趣參與,可與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(不含特教學校)聯繫進行跨校協作,並以「跨校」形式報名參與。
- 3. 法務部矯正署主管之少年矯正學校之校長、主任、組長、現職教師。
- (三) 申請形式與人數:
- 1. 單位限制:以「校」為單位之校本社群或跨校社群皆可(每校限申請 1 件)。若為「跨校」形式報名,請由教育部主管學校代表提出申請。
- 2. 成員人數:每一社群由 5 至 10 位教師組成,成員可包括校長、主任、組長、導師及各學科教師。
- (四) 社群運作任務:發展校本 SEL 友善校園方案,其運作經驗與實踐成果將提供其他學校教師互惠參考。
- (五) 社群運作機制:可依各校實際推動情形辦理,活動形式包括:專題講座、工作坊、讀書會、SEL 融入學務、班級經營、師生關係與輔導活動方案之共備會議、教師專業反思與交流活動等。
- (六) 經費補助:每一社群經費申請上限為新臺幣 6 萬元,實際補助金額視社群活動性質與次數審查核定。
- (七) 申請方式:由社群召集人填寫申請表,於 115 年 7 月 3 日(星期五)前,寄送至本署社會情緒學習資源中心電子信箱:nknuedusel@gmail.com。後續將由該資源中心聘請外部專家學者審查,經審核通過後另行通知申請結果。
- 四、業務聯絡窗口:如有相關問題,請逕洽本署社會情緒學習資源中心(國立高雄師範大學)。
- 聯絡人:方巧音小姐
- 聯絡電話:(07) 717-2930 轉分機 200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