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明:
- 一、依據臺南市 115 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(生命教育)實施計畫,及 115 年度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教育面向計畫與預算考核項目辦理。
- 二、考核核心規定:各校校長(含園長)及教職員,每學年均需參與「校園學生自我傷害辨識與防治處遇知能研習」滿 4 小時。本次研習時數認定期間為:114 年 8 月 16 日至 115 年 8 月 15 日止。
- 三、研習對象(均需參加):
- (一) 校(園)長:為必須參加之對象。
- (二) 學校行政人員(教職員):包含兼任行政職之教師、校護、工友、幹事、人事主任、會計主任等人員皆應參加。
- (三) 教師及教保人員:包含編制內教師、教保員、助理教保員、長期代理教師及長期約聘教練皆應參加。(※ 註:短期代課教師及鐘點教師可不計入)
- (四) 私立幼兒園:建議參加,由各園自行斟酌,且免於系統辦理填報。
- 四、線上研習資訊:
- (一) 課程平台:e 等公務園 + 學習網。
- (二) 開課日期:115 年 5 月 15 日至 115 年 8 月 15 日止。
- (三) 課程連結:請至「e等公務園:校園學生自我傷害辨識與防治處遇知能課程網頁」進行線上修課。
- 五、成果回報須知:請學校統計達成人數及達成率(包含本局辦理之實體研習、其他單位辦理之研習或學校自行辦理之研習)。請於 115 年 8 月 20 日前,至本局填報網站(填報編號:23709)完成填報。附設幼兒園請由學校端統一窗口辦理填報。
- 六、校內回報備註:如校內同仁已經完成線上研習,敬請老師將研習結果截圖或電子證書,上傳至「校內研習結果與電子證書上傳表單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