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明:
一、依據臺南市115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推動兒童權利公約實施計畫及115年度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教育面向計畫及預算考核項目辦理。
二、教育人員每年需完成旨案研習時數至少4小時,為例行性研習項目。
(一)學校行政人員(教職員工):兼行政職之教師、校護、工友、幹事、人事主任、會計主任...等皆應參加;約僱人員:保全、廚工、行政支援人力...等鼓勵參加。
(二)教師(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):正式教師、長期代理教師、長期約聘教練皆應參加;短期代課、鐘點教師、鐘點教練…等鼓勵參加。
(三)校(園)長為必定要參加之對象。
(四)研習時數核算期間:114年8月1日~115年7月31日。
三、開課日期:115年6月8日~115年7月31日。
四、參加對象:本局辦理之實體研習(詳見教育公告282512、282621)請派員參加,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(含教保服務機構)教職員未能參加實體研習者,請至e等公務園線上報名研習。
五、研習素材:
(一)主要研習管道:e等公務園研習網址:臺南市114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推動兒童權利公約線上課程,請各校優先完成修課。
(二)增補時數或彈性運用素材(學校可依實際需要,「擇一」或「自由搭配」運用下列多元素材增補時數):
2.公視兒少資源網
六、依據115年度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教育面向計畫及預算考核內容,學校教育人員參訓率須達96%以上,故請學校要求所屬教職員工完成上述研習並統計達成人數及達成率(含本局辦理之實體研習、線上研習或其他單位辦理之研習)後,於115年8月14日(星期五)前於本局線上填報網站(23811號)進行填報,附設幼兒園請統一窗口由學校端填報,鼓勵參加之人員可不算入達成率。
七、請完成研習後,將研習證明截圖,並上傳至研習證明截圖線上回報表單
八、檢附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註冊教學1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