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明:
一、比賽項目:國中組、高中組皆為 西畫、書法、平面設計、漫畫、水墨畫及版畫等六項。
二、校內收件截止時間: 115年 9 月21 日(星期一)下午 16:00 。(含作品、報名表),評分時間為 9/22~9/23 。
三、收件地點:明正樓學務處訓育組。
四、評選方式:
1. 至校內截止時間,未滿學校集體送件數時,全數錄取;超過件數時,由本校國、高中部藝術與人文領域教師評審之。
2. 評分內容:主題 30%、形式 20%、技法 30%、創意 20%。
3. 尺寸規格不符合「臺南市 115 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辦法」者,不予錄取。
五、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辦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