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教育部115年7月21日臺教授國字第1155502577號函辦理。
二、配合「各級學校申請外國教師聘僱許可及管理辦法」修正,教育部國教署併同修正旨揭手冊相關規定,新增藝能及活動等相關領域或科目之外國教師審查規定,並配合修正申請資格、應備文件及相關附錄等內容,作為各地方政府及學校辦理外國教師聘僱許可申請案件之審查依據。
三、有關外國教師聘僱許可申辦相關文件,請至教育部國教署網站「首頁─快速選單─外國教師工作許可」專區下載,或至「各級學校申請外籍教師聘僱許可線上申請系統」下載使用。自即日起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外國教師聘僱許可申請案件,應依修正後之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外國教師聘僱許可審查作業手冊」辦理。
四、如有外國教師聘僱許可申請相關問題,請逕洽外國教師聘僱許可初審小組,電話:05-272-0411轉22309。